朗读
象山县道路运输协会、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改进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象山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现行的4公里8元调整为2公里7元。
(二)车公里价格由现行的每车公里1.80元调整为每0.5公里1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车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对往返租车的乘客,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对乘客要求等候、路堵等候、红灯等候、待渡等候收取等候费,累计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按每勿秒0.20 元计收。车辆抛锚、肇事、摆渡等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如遇上述情况司机应当及时按键停止计费。
(五)夜间行车补贴费:补贴时间为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补贴费标准为每车公里0.40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xiangshanxianfazhanhegaigeju/2018/1121/20431.html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完善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