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和市、区关于打造平安工程,创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在街道开展“民主法治社区”达标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围绕建设“平安下城”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推动街道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仁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崔青、金本银、办事处副主任金浪、楼晓光、人大工委副主任袁全新、组织员周国江、派出所所长斯卫东担任,成员由夏艳、王希潭、邢娟娟、朱继良、林松及各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希潭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社区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民主法治社区”达标工作小组。
三、达标目标
开展“民主法治社区”达标活动的总体目标:通过进一步规范“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推进和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我地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根据分管责任表的划分,本着“有序开展、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标准(试行),加强对达标活动的督促检查,对照考评,总结提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星级“民主法治社区”。
(1)社区党委、居委会成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社区党委、居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重大损失的;
(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重要大、特大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
(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7—
制定实施意见,宣传达标活动的意义和要求,营造开展“民主法治社区”达标活动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9月14—
各社区在街道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标准开展达标活动,及时整改达标差距,提高社区民主法治水平。
3、考核评分阶段(9月21—
街道按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标准对社区进行考核评分,达到星级标准的给予申报“民主法治社区”。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1. 天水街道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活动分管责任表
2. 浙江省“民主法制社区”星级评分标准(试行)
二○○五年九月六日
主送: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科(室)
抄送:区政法委、区综治委,区司法局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