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有关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和下城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了认真组织好街道有关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结合社区实际以及灯芯巷社区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经验,经研究,对辖区除灯芯巷以外的其他六个社区的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
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六中全会及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现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 23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增强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扩大居民民主参与为重点,以构建“社区党委领导,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议事委员会议事监督”这一社区自治组织框架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和自治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和巩固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为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和谐城区”,争创“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和“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道”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换届选举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委员会。进一步探索城市居民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直接参与自治组织选举,提高居民参与率,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程序,从而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推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三、时间安排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07年5月中旬开始,到2007年7月下旬结束。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前,为工作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对二届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届末审计、培训业务骨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
第二阶段5月20日到6月底,为选举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组织选举投票等。
第三阶段7月初到7月下旬,为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上岗培训、制订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工作目标、上报选举有关数据信息、总结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等。
四、社区自治组织的基本框架
社区自治组织的基本框架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外地来杭人员(居住一年以上)代表组成,经本社区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住户代表授权,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是社区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现社区依法民主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其成员总数一般为单数)。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具体人数由街道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同时,可吸纳社区民警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不占编),社区居委会代表全体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职责。社区议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在7—9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一肩挑”的,提倡社区纪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议事委员会主任。
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委员会任期均为3年。
五、选举的方法和有关规定
(一)选举方法:六个社区换届选举,一律采取18周岁以上居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的方法。
(二)有关规定:
1. 关于候选人资格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年富力强,能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处事能力,能带领居民群众共创和谐社区;新进社区工作者年龄原则要求在45周岁以下,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原社区工作者作为候选人的,年龄以能做满一届为限,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参选主任岗位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社区工作者,将不再作为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候选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委会班子结构,应积极推选新招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吸收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之中。
社区议事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包括社区内享有一定威信的居民及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关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体力能胜任工作需要,同时须被推选为社区居民代表。
2. 关于选民资格
(1)年满18周岁的本社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经街道招聘录用、目前在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在工作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驻社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表,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关于选民登记
(1)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一般应当在其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登记。
(2)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且本人有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意愿,应持户籍所在地的选举资格证明和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书面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主动到社区进行登记。
(3)经街道招聘录用、目前在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应持户籍所在地的选举资格证明和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书面证明到社区进行登记。
(4)驻社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其委托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进行选民登记。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视作自动放弃选民权利。
4. 关于选举程序(按区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稳妥地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街道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另行文)。同时,要抽调精干的选举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具体指导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要坚持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下城区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选举规程》的要求进行,规范选举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社区民主自治的原则;
(三)要加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参选率,扩大参与面,选民登记率要达到应登记人数的80%以上,参选率达到登记人数的80%以上,以确保社区居委会顺利换届。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送: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