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对社区生活困难户实行帮扶救助是党和政府对社区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是一项牵涉到社区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 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街道在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推出阳光行动,建立群众评议体系。为进一步深化帮扶救助工作,增加社区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社区群众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街道七个社区成立社区困难家庭民主评议会,下面就建立困难家庭民主评议会的有关事宜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以社区中介组织为依托,立足社区,深化和完善社区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关心和爱护社区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再就业,增强社区帮扶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确保社会公平,进一步调动广大社区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新型社区作出新的贡献。
二、成员组成
社区困难家庭民主评议会(以下简称评议会)由社区帮扶救助站、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社区楼道党支部成员、议事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困难户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社区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为社区困难家庭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开展群众性的帮扶救助工作,每月走访低保和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就业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受社区居委会的委托,对困难家庭的低保和困难救助的申请开展调查,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公示和收集社区群众意见,提出评议意见。
(四)向社区提出帮扶救助工作的建议和金点子,为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代表性
社区困难家庭民主评议会是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发挥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帮扶救助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的社区居民群众性组织,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民意,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挑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办事公正、能联系群众的各方面人员参加评议会,从而使评议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社区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所拥护。同时,要积极发挥评议会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社区群众在生活和就业上的互帮互助。
(二)加强监督,突出透明性
评议会的工作与社区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此,在审核困难家庭的低保申请和困难救助及资金发放中需要做到二榜定案,向社区居民公示评议意见,并及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让广大社区居民和困难家庭了解上级的方针政策、评议会的评议过程和审批依据,做到评议工作过程透明,程序到位,社区、困难家庭和群众三满意,进一步促进社区工作的透明性,提高社区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要注意防止暗箱操作、裙带关系等不良倾向的发生。
(三)依据政策,突出公平性
评议会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党和政府关于帮扶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到深入群众,依靠社区群众,走好群众路线,认真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一个不保”,确保评议工作的公平性,加强群众监督,确保评议会工作真正代表和反映民意,并成为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的有力助手。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送:各社区。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政办 2005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