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居委会、议事委员会、评议会成员: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保、困难家庭受理评议制度,深入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和天水街道《关于在社区成立困难家庭民主评议会的指导性意见》精神,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就天水街道各社区困难家庭民主评议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民主评议会
(一)成员组成:社区党委、纪委委员;居委会成员、议事委员会成员;社区帮扶救助室和劳动保障室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申请户所在楼道党支部书记、楼道小组长等。评议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二)工作职责:
1. 对社区帮扶救助员提交的有关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及困难原因的调查说明进行审议、认定;
2. 对申请人的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3. 审议申请人参加公益性劳动和求职就业的情况;
4. 研究低保、困难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对象
(一)符合四级救助圈标准的家庭(人员)。
(二)因突发事件需临时性救助的家庭(人员)。
三、评议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就业、就学、收入和身体状况等;
(二)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应的收入水平;
(三)申请人家庭日常生活水平;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公益性劳动的情况;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求职登记就业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内容。
四、评议程序
(一)评议会听取社区帮扶救助室工作人员关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调查取证情况的介绍,查看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评议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体讨论,审查申请人材料,讨论该家庭的收入情况、生活水平等,在必要时组织多人到申请人家庭进行走访,深入了解其实际情况;
(三)评议小组全体成员通过现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须过半数成员到会,表决方才有效。实际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的为通过评议。未能通过评议的,社区将其相关材料退回本人,并给予书面意见;
(四)评议小组要及时将通过评议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向群众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帮扶救助工作人员负责填报表格,报街道民政科审核。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社区帮扶救助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核实和答复,必要时,可提请评议小组复议。
五、工作要求
(一)评议工作要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参加会议成员姓名及职务、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等。会议记录须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此项工作由社区帮扶救助工作人员负责落实)
(二)评议工作应在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评议要有理有据。
(三)街道帮扶救助站做好对社区帮扶救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向区帮扶救助中心反馈,以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1. 社区低保(困难)及其他救助申请评议表
2. 社区低保(困难)及其他救助申请评议会议纪录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主评议 制度 意见
附件1:
社区低保(困难)及其他救助申请评议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家庭成员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所在地 | | ||||
现居住地 | | ||||
申请 救助 理由 | | ||||
评议 小组 意见 | 意 见: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社区低保(困难)及其他救助申请评议会议纪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会议内容 | | ||
会议主持人 | | 会议记录人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参加人数 | | 记 录 人 | |
参加人员(签名) | | ||
会 议 记 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