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辖区有关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双拥”工作能长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对街道“双拥”工作制度修订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双拥”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二次专题研究“双拥”工作,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对地区“双拥”工作进行部署和具体指导。
二、每年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街道党政领导民政干部走访慰问烈属、因战二等以上伤残军人等重大优抚对象,对走访中提出的要求问题,限时给予妥善解决及反馈。
三、各社区居委会做好每月一次对优抚对象上门走访工作,及时发现了解情况,限时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如无法解法的困难,及时反馈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
四、街道职能部门每月通过信息联系卡,直接联系有关部门,对辖区优抚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如果政策允许,要尽量给予优先照顾。
五、每逢重大节日,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到共建部队和驻军部队进行多种形式的慰问联谊活动,平时军地双方也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联谊活动,以体现军民鱼水情。
六、为了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为国防事业多做贡献,街道积极想办法做好军嫂的安置工作,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七、街道设立义务兵立功奖励规定:一等功奖励3000元,二等功奖励1000元,三等功奖励500元,优秀士兵100元。
八、有专人负责“双拥”工作资料档案的记载,收集和保管,分类存放,为求规范,使台帐准确、无误、规范,年底归档。
九、街道要不定期地对各社区居委会的优抚网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年终,对成绩较为突出的社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