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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街道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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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委〔2009〕50号
 
关于印发《天水街道建立廉情预警机制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天水街道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天水街道廉情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机制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政办       2009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
 
天水街道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增强天水街道所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构筑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根据《关于印发〈下城区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发〔2009〕77号)的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就建立天水街道廉情预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目的
建立廉情预警机制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移、源头治腐的必然要求,对正确判断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廉情预警机制,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预见性,有效规范街道和社区的人事权、财权、物权、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决策权的正确行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有效防范腐败行为,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腐败、爱护干部,加强天水街道反腐倡廉建设的目的出发,深入推进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具体举措
(一)建立廉情预警信息收集机制
1.建立廉情信息收集员制度。街道纪工委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街道整体面上廉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以纪工委副书记、社区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天水街道廉情信息收集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完整。
2.建立廉情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街道从地区居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若干名热心的、负责的人士作为街道廉情监督员,廉情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法,以填写《廉情预警信息反馈表》等形式不定期收集党员干部的廉情信息。
3.建立健全廉情预警工作制度。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街道中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结合街道、社区和企业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等的预警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约束党员干部(详见《天水街道廉情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二)建立廉情预警信息收集工作载体
1.建立一张廉情预警提示卡。对街道每位党员干部都建立一张廉情预警提示卡,廉情预警提示卡结合工作实际,设立预警内容,内容包括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街道对有不良反映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党员干部及时预警提示。
2.建立一条热线。街道设立廉情预警信息热线“85150828”,畅通廉情预警工作信息渠道。
3.建立一个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箱。街道在各社区、街道社会工作党委办公室设立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箱,定期开箱收集,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和反馈。
4.建立健全一系列廉情预警信息收集平台。街道通过党风廉政预情信息员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巡访、街道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通气会等,及时收集廉情预警信息。
(三)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分析机制
在信息收集的基础上,街道纪工委要对收集来的廉情预警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甄别、鉴定和剖析,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剖析问题发生的性质和根源,研究解决办法。街道将根据情况实施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应急分析和纪工委内部定向分析,对廉情预警信息反映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原因、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和对策措施,形成分析材料。同时,按照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视情况予以书面廉情预警提示。
(四)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应用机制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后,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采用向上汇报、相互传递、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等方式,提醒和告诫相关单位或个人引以为戒或限期改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廉情预警工作的领导,街道建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街道廉情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廉情预警日常工作。同时,街道在机关、社区和企业中分别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形成三级廉情预警管理工作网络,实现廉情预警工作广覆盖。
(二)加强教育引导。街道所属各党组织要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爱护党员干部,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加强廉情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对廉情预警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廉情预警信息的提供和收集,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促进街道反腐倡廉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廉情预警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效性工作。街道廉情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步制定完善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登记、通报、分析评价、警示、考评等相关制度,保障廉情预警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各社区、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廉情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廉情预警机制的队伍建设,在人员的选配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公道正派、敢说真话、政策观念较强、看问题比较全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业务素质,提高信息员队伍的履职能力。要加强对廉情预警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保密纪律。

附件:
 
天水街道廉情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下城区廉情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天水街道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廉情预警机制,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防线,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党员干部,通过提醒告诫、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实行事先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条  廉情预警机制建设由街道廉情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廉情预警信息收集
 
第四条  廉情预警信息的收集,是指通过建立严密的信息收集网络,创建畅通的信息收集渠道,运用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方式,发现、获取并传递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  廉情预警信息收集范围:
1.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到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2.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以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名义到企业参股投资谋取不正当利益。
3.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由他人支付个人车辆养护费用。
4.在公务活动中借考察、培训、会议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
5.借委托他人证券、股票或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6.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纪念品等,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
7.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反财政纪律,会计、统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
8.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9.参与赌博或以敛财为目的的变相娱乐活动。
10.挪用或变相挪用公款、挤占专项资金。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
13.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在工作调动、职务提升或经营活动中从事有偿中介谋取私利(包括配偶、子女工作调动、职务提升等)。
14.利用职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5.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
16.不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迟报、漏报、故意瞒报的。
17.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报告、审批等手续,擅自出国(境)的。
18.对群众不负责或决策不民主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案件查处中,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作假证开脱责任的。
20.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年终考核考评中涉及廉情预警的相关内容。
21.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受到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22.干部群众对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
23.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24.各项专项检查、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
25.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廉情预警信息收集渠道:
1、廉情信息员队伍。街道、社区各确定一名同志为廉情预警信息收集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上报。
2、廉情预警信息网络。聘请一些热心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担任廉情监督员,了解收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领导干部个人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每年上报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专项人员收集信息。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要注重对廉情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归纳,并及时进行登记、汇总、上报。
5、信息民调。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热线电话等形式或渠道,收集党员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听取民众心声,了解社情民意。
6、检查督查。从党风廉政建设巡访、作风建设检查及各项执法(效能)监察的开展和实施中收集廉情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7、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特殊性、普遍性原理。
8、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通过走访基层单位、社区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点等,直接听取收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廉情预警信息分析
 
第七条  廉情预警信息的分析,是指对收集来的廉情预警信息进行登记、汇总、整理、甄别、剖析和评价,审验信息的真实性,剖析问题发生的性质和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八条  廉情预警信息分析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应急分析和纪工委内部定向分析等方式。
第九条  综合分析。领导小组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十条  专题分析。定期召开廉情预警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管理、财务使用管理等某一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通报交流一段时期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动向,共同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工作的方向、目标及健全完善的制度措施。
第十一条  应急分析。在接到上级廉情通报、群众举报或廉情信息员报告,涉及影响较大的廉情信息时,应及时召开廉情预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廉情分析会,研究处理应急情况。
第十二条  纪工委内部定向分析。街道纪工委定期召开廉情预警信息专题分析会议,对各渠道收集的廉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和整理,研究处理对策。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廉情预警信息应用
 
第十三条  廉情预警信息应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对廉情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采取向上汇报、相互传递,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和通报批评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单位或个人引以为戒或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向上汇报是将信息经分析后对有影响、有规律的情况向区纪委、街道党工委汇报,为区纪委、街道党工委了解情况、把握形势,进行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第十五条  相互传递是在将有关廉情信息移交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或在与信息涉及相似职能的单位之间通报警示。
第十六条  警示提醒是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个人,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
警示告诫的适用范围:一是在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有可能出现不规范行为;二是机关干部遇婚丧嫁娶、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三是有其它群众举报、社会反映事项,需要预警时。
警示告诫的方式:
1.下发一级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2.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以上领导对相关个人进行谈话提醒。
3.责成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诫勉督导是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发现有苗头性腐败问题,或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偏差的,或警示告诫后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督导。
诫勉督导的适用范围:一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二是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三是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四是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或工作偏差时;五是其他应当给予诫勉督导的情况。
诫勉督导的方式:
1.下发二级预警通知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说明,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纪工委书记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八条  责令纠错是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或党员干部个人不够纪律处分的,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责令改正。
责令纠错适用范围:一是具有党纪、政纪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的或者具有免予处分条件而可以不予处分的;二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不廉洁行为,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的;三是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四是在诫勉督导后没有改正的;五是其他应当责令纠错的情况。
责令纠错的方式:
1.下发三级预警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
2.街道主要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3.年度考核对评先评优的资格实施“一票否决”。
4.对不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建议和措施。
第十九条  廉情预警信息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构成违纪的,将按照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严肃查处。实施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后,相关单位和个人仍不及时、主动整改或纠错,纪工委监察室将认真查处,依纪处理,并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章  廉情预警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各社区每月上报情况,其它有关职能科室每半年上报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对未完成信息上报、或所报信息与廉情预警无关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一条  对本《细则》中规定要上报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信息员对工作不负责,上报信息不积极的,将视情予以批评教育;对重要情况、突发事件瞒报、迟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利后果的,取消信息员资格;对报送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廉情预警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经组织允许,不得对任何人泄露信息来源;违反保密规定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共下城区天水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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