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下城住建〔2014〕69号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下城区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
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职能部门(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2014〕5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4〕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市下城区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4年6月4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政府办,区安委会。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杭州市下城区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
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2014〕5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4〕13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防控房屋建筑、市政和地铁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积极探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和地铁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和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成立下城区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胡耀明局长任组长,张志辉、程晓东、黄坚、朱卫东、李正东、吴锡祥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监站,由陈尚平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安全监控管理和现场运行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4.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6.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7.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三)深基坑
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2.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深基坑临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4.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5.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深基坑施工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
1.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现场实施情况;
2.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4.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隐患治理,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增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
(二)突出风险管控,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突出房屋建筑、市政和地铁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风险辨析,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档案,制订有针对性安全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三)突出应急救援,着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类应急处置要领、现场处置方案和专项处理措施,及时调整更新领导小组成员,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宣传教育和处置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指挥能力、业务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突出警示问责,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制度,对发生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和人员,通过通报批评、信用扣分、市场与现场联动等方式,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加强大警示问责力度,促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突出标本兼治,着力推进“三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建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不断提高较大事故防控能力。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应用平台建设,构建智慧质安监系统。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六、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4年5月至 2014年12月,分为部署启动、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15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16日-11月1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以及拒绝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罚。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6日-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从严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建设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加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的预防预控,尤其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同时还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和季度工作小结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联系人:邹晶,电话/传真:85170960,邮箱:422343518@qq.com
附表: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表
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统计内容
统计数量 | 检 查 工程数 | 保障房和轨道交通工程 | 建筑 面积 | 市政项目造 价 | 发 现 隐患数 | 隐 患 整改数 | 签发整改通 知 书 | 签发停工 通 知 单 | 罚 款 | 计入不良行为 | 限制市场行为 | |||
企业 | 金额 | 企业 | 个人 | 企业 | 个人 | |||||||||
个 | 个 | 万m2 | 亿元 | 条 | 条 | 份 | 份 | 家次 | 万元 | 家次 | 人次 | 家次 | 人次 | |
本季度 |
|
|
|
|
|
|
|
|
|
|
|
|
|
|
累 计 |
|
|
|
|
|
|
|
|
|
|
|
|
|
|
企业自查情况
统计内容
统计数量 | 检 查 工程数 | 建筑 面积 | 市政项目造价 | 发 现 隐患数 | 隐 患 整改数 | 起重机械 | 脚手架 | 模板支撑系统 | 其 他 | |||||||||
检查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检查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检查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检查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
个 | 万m2 | 亿元 | 条 | 条 | 台 | 条 | 条 | 个 | 条 | 条 | 个 | 条 | 条 | 个 | 条 | 条 | ||
本季度 |
|
|
|
|
|
|
|
|
|
|
|
|
|
|
|
|
| |
累 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在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报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邹晶,电话/传真:85170960,邮箱:4223435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