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市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投诉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投诉处理,系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此予以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律师投诉处理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
律师投诉处理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正常执业秩序。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接受投诉。
第五条 投诉人提供书面投诉材料的,应当留存投诉材料原件,并由投诉人签名,注明提交日期。证据材料等不宜留原件的,应当留存复制件,并由投诉人签名确认。
投诉人没有提供书面材料的,承办人应当记录投诉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是否已向其他部门投诉以及其他部门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并由投诉人签名确认。
第六条 投诉材料必须保密。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
第七条 市司法局负责办理下列投诉案件:
(一) 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
(二) 被投诉律师或者所内律师担任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职务的;
(三) 上级部门或领导指定办理的;
(四) 其他应当由市司法局办理的。
第八条 区、县(市)司法局负责办理下列投诉案件:
(一) 涉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
(二) 上级部门交办的;
(三) 其他应当由区、县(市)司法局办理的。
第九条 律师协会负责办理下列投诉案件:
(一) 可能涉及行业处分的;
(二) 上级部门交办的;
(三) 直接受理的;
(四) 其他应当由律师协会办理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
(一) 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完毕,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二) 投诉事实不清且未附有关证据材料,投诉人又拒绝补充或无法补充的;
(三) 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或线索的。
第十一条 接到投诉后,承办人应当填写律师投诉案件审批表(附件一),提出受理、不予受理、交办、转办等拟办意见,报部门领导决定;必要时,报分管局领导决定。
受理、不予受理、交办、转办等均应在接到投诉后七日内决定;要求补充证据材料的,从证据材料补充完整后七日内决定;投诉人拒绝补充或无法补充的,自确定拒绝补充或无法补充后七日内决定。
第十二条 需要交办的投诉,交办部门向被交办部门送达律师投诉交办通知书(附件二)的同时,应当向投诉人送达律师投诉交办告知书(附件三),列明被交办部门的联系方式。
需转办的投诉,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三条 投诉承办部门一般应安排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调查。
对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投诉,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决定立案,并由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取证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执行。
必要时,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情况应制作笔录,由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注明,并请其他在场人员见证。
第十五条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搜集与投诉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局领导批准,调查人员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被调查人应当签名,并注明收集日期、数量及出处。调查人员也应当签名。
第十六条 被投诉人或者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按调查部门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可以提交自己的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 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附件四),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报调查部门领导审查决定。调查部门领导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
调查部门领导认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疑义的,应组织研究、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局领导决定。
第十八条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当事人情况;
(二) 案由和审查过程;
(三)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四) 处理建议;
(五) 附件。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九条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经调查,认为投诉事项构成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罚建议,经分管局领导批准,送本局法制部门审核;认为应当由上级部门处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向上级部门提交移送行政处罚的报告(附件五)和案卷材料。
法制部门审核后,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同案卷材料一起退回律师管理部门。律师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将处罚案件提交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司法局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按照《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认为投诉事项不构成行政处罚但应予以行业处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向律师协会纪律惩戒部门提交移送行业处分的函(附件六)并移送案卷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司法局经调查,认为投诉事项构成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应向市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正式行文,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案卷材料。
第二十三条 承办部门移送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应在决定后五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投诉事项虽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但被投诉人确实存在不妥的,承办部门可以责令整改或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对于投诉事由不成立的,承办部门在不予支持的同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可以主持调解;对赔偿、退费等要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七条 从受理之日起,承办部门一般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情况复杂、特殊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到六十日。
涉及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反馈
第二十八条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后,承办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向投诉人反馈,送达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附件七),并抄送被投诉的律师、律师事务所。
属上级部门交办的,承办部门还应在七日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查明的主要事实、性质认定、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通过信访、局长信箱等渠道投诉的,律师管理部门在投诉事项办结后,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负责回复。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条 对市司法局交办的投诉案件,承办部门没有按期办结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进行催办。
经催办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下发督办通知书(附件八)予以督办。
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再向市司法局投诉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三十二条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认为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承办部门重新调查处理,也可以自行纠正。
第七章 制度规范
第三十三条 对外出具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报告等文书均应编号,并加盖承办部门印章。
第三十四条 各类文书直接送达的,应由被送达人签名;邮寄送达的,应保留交邮凭证。
第三十五条 律师投诉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装订整齐,统一保管。
第三十六条 市司法局建立律师投诉统计制度。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填写律师投诉情况统计表(附件九),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市司法局建立律师投诉通报制度,及时向区、县(市)司法局通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处罚情况,并通报律师协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一:
律师投诉案件审批表
(参考格式)
编号:×司律投登〔××××〕×号
投诉日期 |
| 来源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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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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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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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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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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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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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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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拟办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部门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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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部门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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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律师投诉交办通知书
(参考格式)
杭司律交〔××××〕×号
×××司法局(××律师协会):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对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其他依据具体列明),现将该投诉转你局(会)调查处理。请你局(会)直接回复投诉人,并将处理情况报我处。
特此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三:
律师投诉交办告知书
(参考格式)
杭司律告〔××××〕×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我处已收悉。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其他依据具体列明),我处已将该投诉交×××司法局(××律师协会)处理,请你(你单位)直接与其联系。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四:
关于××律师涉嫌××案的调查报告
(参考格式)
×司律调〔××××〕×号
一、 当事人情况
包括被投诉人、投诉人的:(1)姓名;(2)性别;(3)出生日期;(4)身份证号码以及律师执业号;(5)民族;(6)文化程度;(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8)住址及联系电话。
范例:
被投诉人:×××,男(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住杭州市××小区××室,联系电话:××××。
投诉人:×××,男(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工,住杭州市××小区××室,联系电话:××××。
二、 案由和调查过程
主要包括:1、案件来源、收到时间;2、投诉简要内容;3、办理投诉简况,可简述询问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相关证人等事项。
范例:
××××年×月×日,投诉人××以“××”为由,投诉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要求××××(具体要求列明)。××××年×月×日,局领导批准受理该投诉。该案由××、××负责调查。
×年×月×日,调查人对××进行了调查;×年×月×日,对××进行了调查。经以上工作,调查人认为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拟终结调查,提请处理。
三、认定的事实
主要包括:1、认定的事实。以“经依法查明:”引出经查明认定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被投诉人案发后认识等事实要素,要围绕投诉要点,写明《律师法》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2、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对证据的列举。列举证据是要指明证据的名称、种类、证明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每写完一份证据,应另起一行。如有可能,可概括说明该证据说明了什么、与其他证据的吻合和矛盾之处等问题。
范例:
经依法查明:××××年×月×日,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案件。(以下详细列明查明的情况)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编号为××××的委托代理合同1份,证明浙江××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案件;
2、 对××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3、 ××律师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
4、……(根据查证情况详细列明证据)。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部分可因人因案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投诉事实与证据间不支持、不充分,或者存在矛盾等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2、案件定性及争议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3、承办人需要说明和解决的其它问题。
范例:
1、 关于本案的定性。在调查中,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照××××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照××××处理。调查人认为:……
2、 关于投诉人的投诉理由。投诉人称:……调查人认为:……因此,投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
五、 处理意见
主要包括:1、概括说明被投诉人行为特征及其违反的法律条文。概括描述语言要精炼,准确说明行为性质、危害结果。2、引用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条文引用要精确到条、款、项。可表述为“根据《律师法》××条××款××项之规定,应给以××处罚”。3、考虑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问题。作出的处罚决定要在规定的幅度范围。
范例:
××律师于××××年×月×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了《律师法》××条××款××项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法》××条××款××项规定:“……。”(具体写明条文内容)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具体写明条文内容)据此,调查人建议:
给予××律师××××的行政处罚。
六、 尾部
主要包括:1、在主文下写明“以上意见妥否?请审批”。2、调查人的姓名,及在姓名下一行写上制作报告的日期。
范例: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批。
调查人:××、××
××××年×月×日
七、 附件:
可说明案件材料几份等事项,以免丢失和理清责任。
范例:
附件:
1、 投诉人××的投诉材料1份共×页;
2、 对××律师的调查笔录1份共×页;
3、 到××法院调取的案卷材料1份共×页;
4、 ……(根据具体情况列明)。
附件五:
关于移送行政处罚的报告
(参考格式)
杭司〔××××〕×号
浙江省司法厅:
我局在办理律师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存在严重违反《律师法》第××条、应予吊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现将该案件移送贵厅处理。
特此报告
杭州市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六:
关于移送行业处分的函
(参考格式)
杭司律移〔××××〕×号
××律师协会:
我处在办理律师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应予行业处分的情形。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现将该案件移送你会处理。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七:
律师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参考格式)
杭司律复〔××××〕×号
×××(投诉人姓名或名称):
你对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我处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调查,我处认为:……(写明查明的事实和主要观点)。根据《律师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你的投诉我处不予支持(或写明具体的处理措施)。
特此告知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八:
律师投诉督办通知书
(参考格式)
杭司律督〔××××〕×号
×××司法局(律师协会):
我处已于××××年×月×日,将×××对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转你局(会)处理。你局(会)办理时间已超过规定时限,经催办仍未办结,现决定予以督办。请你局(会)抓紧依法作出处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九:
律师投诉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合计 | 办理情况 | 涉及类型 | 过错情况 | 处理情况 | |||||||||||||||
立案 | 未立案 | 已结 | 未结 | 私下收费 | 超标准收费 | 代理不尽职 | 提供虚假证据 | 同所代理 | 其他 | 非执业行为 | 有 | 无 | 不支 持投 诉 | 退费 | 和解 | 责令整改 | 移送处罚处分 | 其他 | ||
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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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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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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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律师管理 投诉 规章制度 印发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杭州市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