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转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人〔2008〕3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教〔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区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年1月1日起,全区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试行学分制管理,并通过“杭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为使我区公务员网上培训有个学习和适应过程。从2008年10月至12月,我区“干部学习新干线”网上培训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学员可登陆网站(www.learning.gov.cn,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学习操作,熟悉网站培训流程。
3、今年,我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将进行《突发事件处理与危机管理》(学分6分)课程培训,除此之外,街道公务员还将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进行《社区公共事物管理与服务》、《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建设和谐社区》课程培训。上述课程培训与考核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参训人员可在“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站自行选定相应课程进行学习并参加考核,学习及考核通过者将自动获得相应学分。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务员培训的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同时切实组织好公务员参加培训,保证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和质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中共下城区委组织部 下城区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人教〔2007〕494号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从2008年起,全市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试行学分制管理,并通过“杭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请各地、各单位和有关培训机构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的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构建学习型机关,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公务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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