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省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下简称《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实施办法所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1)。
第三条 浙江省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全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管理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注明易制毒化学品品名的《浙江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或《浙江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生产申请表》)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经营申请表》)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经核实,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核,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经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复核函报(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经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复核函报(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对生产许可证申请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组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对经营许可证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组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专家审查组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考核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生产审查表》)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经营审查表》)的要求进行审查。
(三)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颁发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取得的有关许可证件上标注;对决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生产、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第十一条 申请换证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叙述取证以来依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人员变动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情况等);
(二)《生产申请表》或《经营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1份;
(三)原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建、扩建、迁建过程中增加许可品种和数量的,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迁建的,应按有关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生产、经营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增加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的,应补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4份;
(二)生产、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的,应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生产、经营单位变更单位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有经全体股东签名的变更法人代表会议决议文件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任免文件及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或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或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2份;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受理备案部门收到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十七条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
第二十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汇总情况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颁发及吊销许可等有关情况,向同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受行政处罚的,自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7.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表
附件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企业
注册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经 办 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表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生产单位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分别填写“企业”和“企业意见”栏;
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则填写全部栏目。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批准成立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企业的“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单位的“名称”栏,填写全称;企业的“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单位的“地址”栏,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企业的“经济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即可。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中文化学名(包括其盐类);“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年设计生产量,计量单位为吨;“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验收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投产的日期。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企 业 | 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经济类型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 | | |||||||||||||||||
申请 单位 | 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电子邮箱 | | 成立日期 | | | |||||||||||||||||||
经济类型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 | | |||||||||||||||||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 | |||||||||||||||||||
生产 单位 | 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电子邮箱 | | 成立日期 | | | |||||||||||||||||||
经济类型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 | | |||||||||||||||||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 | |||||||||||||||||||
企业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申请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生产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项 目序 号 | 申请许可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范围 | | |||||||||||||||||||||
产品名称 | 生产能力 | 工艺系统 | 生产原料 | 验收文号 | 投产日期 | 用途及流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生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以上由申请企业填写 | |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
许可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范围 | |||||||||||||||||||||||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
品名 | 规模 | 用途及流向 | 品名 | 规模 | 用途及流向 | 品名 | 规模 | 用途及流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附件3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 请表
申请企业
注册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经 办 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写说明
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2、本表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本表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3、本表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4、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型”栏目中□上划“√”。
5、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
6、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7、本表中“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8、本表中的“申请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范围”栏目中,除按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经营规模和用途。经营规模是指每年经营量(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9、本表中的“许可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范围”栏目,由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10.“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是自发证之日起至第三年该日的前一日,如:2006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19日。
11.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浙江省发证机关发证登记编号: “浙安易经字[YYYY]QQQQQQ号”,其中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序号。
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
企业网址 | | | ||||||||||||||||||
电子信箱 | | | ||||||||||||||||||
企业类型 | | | ||||||||||||||||||
非法人类别 | 分公司 □ 办事机构 □ | | ||||||||||||||||||
特别类别 |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 股份制 □ 其他: | | ||||||||||||||||||
主管单位 | | | ||||||||||||||||||
登记机关 | | | ||||||||||||||||||
法定代表人 | | 主管负责人 | | | ||||||||||||||||
职工人数 | | 技术管理人数 | | 安全管理人数 | | | ||||||||||||||
注册资本 | | 固定资产 | | 上年销售额 | | | ||||||||||||||
经营场所 | 地址 | | | |||||||||||||||||
产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 ||||||||||||||||||
储存设施 | 地址 | | | |||||||||||||||||
建筑结构 | | 储存能力 | | | ||||||||||||||||
产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 ||||||||||||||||||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 | | ||||||||||||||||||
主要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状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范围 | ||||||||||||||||||||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
品名 | 规模 | 用途 | 品名 | 规模 | 用途 | 品名 | 规模 |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申请经营范围”可另附表格,但须盖章。
申请经营方式 |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其他: | |||||||||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上由申请企业填写 |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
许可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范围 | ||||||||||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
品名 | 规模 | 用途 | 品名 | 规模 | 用途 | 品名 | 规模 |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准经营方式 |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其他: | |||||||||
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附件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审查考核表
|
考核组负责人:
考 核 日 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申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生产条件审查考核,由审查考核组负责填写。
2、审查考核表共分企业现场考核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审查整改意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审查考核意见和结论等三部分。考核内容共设置23项具体考核项目,其中带☆项为否决项。
3、审查人员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否决项(带☆项)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或非否决项不合格超过四项(含四项)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否决项(带☆项)没有不合格且非否决项不合格不超过三项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4、考核结论要明确,审查人员签字要齐全。
一、企业现场考核内容
项目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 签名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 | |
2 |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 | | | |
3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安全资格培训情况。 | | | |
5 |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 | | | |
项目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 签名 | 备注 |
6☆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 | | |
7☆ |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情况。 | | | |
8 | 企业定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配置情况。 | | | |
9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 | |
10☆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 | |
11 | 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 | | | |
12☆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艺、技术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 | | | |
13 | 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 | |
14 |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 | | |
项目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 签名 | 备注 |
15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 | | |
16 | 厂房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能满足生产需要。 | | | |
17 | 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配置齐全并运行有效。 | | | |
18 | 仓储条件符合要求。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堆放有序,做到定置管理 | | | |
19 | 职工健康监护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 | |
20 | 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 | |
21☆ | 安全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情况。 | | | |
22☆ | 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 | | |
23 | 厂区清洁文明生产情况。 | | | |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审查整改意见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 |
企业地址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申请许可产品 | | |||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要求 | 考核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审查考核意见和结论
审 查 人 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查 考 核 意 见 | 考核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考核结论 | |
附件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审查考核表
|
考核组负责人:
考 核 日 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申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经营条件审查考核,由审查考核组负责填写。
2、审查考核表共分企业现场考核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查整改意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查考核意见和结论等三部分。考核内容共设置16项具体考核项目,其中带☆项为否决项。
3、审查人员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否决项(带☆项)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或非否决项不合格超过三项(含三项)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否决项(带☆项)没有不合格且非否决项不合格不超过二项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4、考核结论要明确,审查人员签字要齐全。
一、企业现场考核内容
项目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 签名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 | |
2 |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 | | | |
3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安全资格培训情况。 | | | |
5☆ |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 | | | |
6☆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 | | |
项目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 签名 | 备注 |
7 | 企业定员,业务人员配置情况。 | | | |
8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 | |
9☆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 | |
10☆ |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包括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齐全,货物进出台帐清晰完整,准购证和运输证等证件齐全。 | | | |
11 | 库区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经“三同时”审查。 | | | |
12 | 仓储条件符合要求,物品堆放有序,做到定置管理。 | | | |
13 | 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配置齐全并运行有效。 | | | |
14☆ | 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 | | |
15 | 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 | |
16 | 经营、储存场所清洁文明情况。 | | | |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查整改意见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 |
企业地址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申请许可产品 | | |||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要求 | 考核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查考核意见和结论
审 查 人 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查 考 核 意 见 | 考核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考核结论 | |
附件6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变 更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注册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经 办 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本表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三、本表中“成立日期”栏,填写批准成立的日期。
四、申表中单位“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的全称,“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
五、“经济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即可。
六、本表“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
申请 单位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
电子邮箱 | | 成立日期 | | | ||||||
经济类型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安全生产 管理人数 | | | ||||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上年产值(销售)总额(万元) | | | ||||||
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编号 | | | ||||||||
变更事项 | 内容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 |||||
主 要 负责人 | | | | | ||||||
隶 属 关 系 | | | | | ||||||
单 位 名 称 | | | | | ||||||
单 位 地 址 | | | | | ||||||
申请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县(市、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申 请表
申请单位
注册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经 办 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本表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三、本表中“成立日期”栏,填写批准成立的日期。
四、申表中单位“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的全称,“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
五、“经济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即可。
六、申请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品名”栏目中的□内划“√”。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主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生产(经营)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经济性质 | | 上级主管单位 | | |||||||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品名 | 二类: 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三类: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 生产(经营)能力(吨/年) | | |||||||
上年度生产(经营)量(吨) | | |||||||||
备案材料 | 1.本申请表一式2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企业承诺: 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不真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备案时应签署):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备案材料符合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受理编号:×(易)字 [2006] | ||||||||
| | | | | | | | | | |
二、易制毒化学品货源流向情况
供货单位 | ||||
单位名称 | 供货时间 | 货物品名 | 数量(吨)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货单位 | ||||
单位名称 | 购货时间 | 货物品名 | 数量(吨)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