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下城区2006-2010年公务员法律学习工作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和下城区“五五”普法规划,使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区建设,现就2006─2010年全区机关公务员法律学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内容
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物权法,以及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知识。通用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为区依普办发放的全国统编教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法治浙江”干部读本》,专业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以本系统(行业)制定的学法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主。
四、主要措施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单位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学法课时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具体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建立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将全国人大通过《公务员法》的日期
(二)完善公务员自学法律制度。全区各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区人事局和区依普办将根据不同阶段国家法治的重点和全区公务员学法的情况,分阶段对全区公务员学法重点作出安排。
(三)实行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法庭审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必须组织本单位公务员旁听;有条件的单位应注意收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组织案例分析或模拟庭审。
(四)开展以各种节假日、纪念日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如区妇联在
五、考试考核
各街道、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依普办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考核:一是检查各单位法律知识的组织学习情况;二是在适当时候组织全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依普办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全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司法局、区依普办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教材、作业本的发放及参与试卷命题、阅卷和有关工作的协调等。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落实监督检查。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全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入年度考核项目。区依普办、区人事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中共下城区委组织部
下 城 区 人 事 局
下 城 区 司 法 局
下 城 区 依 普 办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