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下城住建〔2015〕16号
关于加强对下城区建设工程项目
概算审查管理的规定
根据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安排,区住建局承担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概算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工程概算审查全覆盖的精神和要求,现结合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下城区建设项目概算审查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目的和范围
概算审查管理工作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概算审批管理,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会同初步设计(方案)文件统一报区住建局进行审批;同时鉴于概算审批工作的专业性,项目建设单位可从名录库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概算进行协审。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立《下城区建设工程项目概算协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并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更新。
概算审核管理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区级国有资金(含财政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占比50%(含)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是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省、市、区级做地主体投资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房产开发类项目)等。
二、要求和形式
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核定的投资估算。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或500万元以上的,须由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重新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区住建局将依据调整估算再核定概算。
项目概算报送区住建局受理后,由建设单位从名录库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概算协审。中介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方案,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严格把关。
三、委托费用支付渠道及标准
区级国有资金(含财政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占比50%(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概算审查,由中介机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报送区住建局,审查费用纳入工程建设前期费用。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省、市、区级做地主体投资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房产开发类项目)等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概算审查,由中介机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报送区住建局,审查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建设项目概算协审工作收费标准,对于建安工程费的审查服务费,其基准收费一般暂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核”标准下浮50%执行,也可由双方自主协商优惠率;对于前期征地拆迁费及其他费的审查服务费可由委托方(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