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为正确适用新《安全生产法》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我市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 ,现予印发,自 2016 年 1 月 10 日起执行。
《裁量基准》未包含之内容,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2010 年 9 月出版)执行。 《裁量基准》与今后国家、省出台的裁量基准不一致之处,按照上级部门的基准执行。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