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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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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安委办(2018)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工作,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和管控全过程综合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辨识评估各行业、区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和城市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源,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为建设全域中央商务区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安全风险评估对象

    在全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经营、储存、使用)和工业企业; 

    2.建筑施工项目和危险房屋;

    3.消防领域;

    4.特种设备领域;

    5.旅游和商贸行业(包括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

    6.文娱体育行业(包括网吧、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游乐场所、体育运动场馆等);

    7.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8.医疗卫生机构; 

    9.养老(救助)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

    10.“两客一危”企业;

    11.燃气行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风险源排查辨识

    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标准,并组织监管对象全面排查梳理本企业的安全风险源,全面辨识本企业安全风险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等情况,科学制定本企业安全风险源内控方案,形成本企业安全风险源清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至行业监管部门。

    (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源情况进行会商研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按照“红橙黄蓝”(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形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清单,并实行动态管控。未纳入行业监管名单的企业,暂时按照“一般风险”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风险分级清单”应至少包含每个风险源的所属单位、风险源所处位置、风险等级和监管单位等内容。

    (三)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各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风险判定结果,研究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成立下城区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专业安委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单位分工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交警下城大队负责开展“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经旅局负责开展旅游和商贸行业(包括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开展文娱体育行业(包括网吧、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游乐场所、体育运动场馆等)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开展养老(救助)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开展燃气行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消防下城大队负责开展消防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经营、储存、使用)和工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8年6月—7月) 

    区安委办对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制定本行业的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标准,并梳理出列入风险评估的企业报区安委办。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1月)

    1.安全风险源普查(2018年8月—9月)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监管对象开展风险源辨识工作,汇总形成本行业的安全风险源清单并报送区安委办。

    2.安全风险评估(2018年10月)区安委办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行业的安全风险源清单开展会商研判和风险评估,明确各企业风险级别,并汇总形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清单。

    3.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机制(2018年11月)。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风险研判结果,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形成本行业、本辖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区安委办对全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工作经验,为完善风险动态评估,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风险动态评估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研判,严格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要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 

    (二)注重统筹,推动工作。各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要强化工作统筹,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与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融合推进。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区安委办将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刊发简报反映工作,并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和督查。工作不力的街道和部门,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请各相关部门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列入安全风险辨识的企业名单(附件)报区安委办。

    请各相关部门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本行业的安全风险源清单报区安委办。

    请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上报至区安委办。

    区安委办联系人:王林浩,85835055.

 

    附件:列入安全风险辨识的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18)附件:列入安全风险辨识的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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