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宁波不发),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
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遴选标准和程序、支持方式和标准、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计划主要用于支持浙江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 计划实施和管理遵循“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有效监管、强化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
第四条 计划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以上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我省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县域创新县(市、区)等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外包、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星创天地等。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重点围绕浙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科技扶贫等工作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示范。
四个方面的支持以下统称项目。
第三章 项目遴选程序
第五条 项目初选。紧紧围绕浙江“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生命健康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由省科技厅在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筛选提出推荐的项目建议清单;没有项目储备的,应当按照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科学论证后提出项目安排建议。
第六条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并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的资金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和补助金额。
第七条 对拟由企业承担的项目,应按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