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安监管一〔2018〕10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一、2019年春节期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下城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教育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当前正值机构改革关键时期,要做好工作衔接、平稳进渡,坚决防止因机构改革造成监管脱节、工作断档、责任缺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
各街道、各部门要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等场所,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执法检查。发现违反《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区公安分局(拔打110)、区安监局(举报电话:85835052,18969972055)依法查处。各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请于3月5日前将禁控落实工作以小结形式上报区安委会(邮箱168239281@qq.cn)。
杭州市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