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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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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安委办〔2018〕42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

    二、检查企业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储存、道路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费用提取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2.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17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及2018年度企业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与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

    1.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危险品存储企业、机械制造企业;

    2.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在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3.下城运管处负责检查交通运输企业。

    五、具体分组

    1.第一组组长为区安监局叶名富副局长,组员为区安监局管理科杨英蛟、监督科王林浩(联络员);负责抽查危险品存储企业、机械制造企业4家;

    2.第二组组长为区住建局吴锡祥副调研员,组员为区安监局执法大队杨军平大队长、区住建局质安监站何烈刚(联络员);负责抽查在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4家;

    3.第三组组长为下城运管处吴忠良处长,组员为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吕迪、下城运管处孙剑(联络员);负责抽查交通运输企业4家。

请各组组长自行安排抽查工作,区安委办不再统一组织。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并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按照具体分组要求开展抽查,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对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组联络员在2018年12月10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王林浩,联系电话:85835055。

   

 

                                 杭州市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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