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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试行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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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安委办〔2018〕33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试行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通知如下:

    一、试行设立首席安全官的范围

    按照“专人、专职、全面负责”的原则,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一般行业企业试行设立首席安全官。

鼓励中小微企业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二、试行的方法和目标

    根据企业实际和街道推荐,在试行范围内选择若干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具体见附件一)作为试点,力争今年11月底前完成在推荐企业中设立首席安全官的目标。  

在开展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三、担任首席安全官的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履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资历(企业副职),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企业管理人员。暂未取得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在任职过程中参加相应的培训及考试;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四、首席安全官的职权

    首席安全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使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享受本企业副职的待遇。主要职权如下:

   (一)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方案的审查工作,掌握本公司生产运行情况;

   (二)有权纠正和阻止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有权纠正和制止本公司部门及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

   (四)负责督察和纠正本公司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五)有权对违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五、首席安全官的职责

    首席安全官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组织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部署的安全生产任务;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负责企业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用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八)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能力建设,保障企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各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落实该项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试行进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指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推广落实。

   (三)宣传引导,全力推进。各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调查摸底、试点先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等时机,引导企业负责人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确保试行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区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实行情况。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请各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试点企业的首席安全官设置文件、首席安全官职权和职责上墙公告情况等材料报区安委办监督科王林浩,电话:85835055。

 

    附件:下城区推荐试点设立首席安全官企业名单

 

 

                                   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下城区推荐试点设立首席安全官企业名单

序号

街道

推荐试点企业

备注

1

天水街道

雷迪森大酒店

 

浙江大酒店

 

浙江国际大酒店

 

2

武林

浙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望湖宾馆有限公司

 

3

长庆街道

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4

潮鸣街道

杭州五洋宾馆有限公司

 

杭州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5

朝晖街道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文化广场分公司

 

杭州银耀百货有限公司

 

6

文晖街道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世纪购物城分公司

 

浙江文源宾馆有限公司

 

7

东新街道

浙江华业工业品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奥通汽车有限公司

 

8

石桥街道

浙江海富达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高危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印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兴意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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