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使用省、市跨境电商促进财政专项切块资金(以下简称切块资金),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每年上级跨境电商主管部门下达的切块资金,应全部纳入使用范围。
每年切块资金下达后,由区跨贸小镇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具体要求编制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支持范围
纳入下城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统计体系的在下城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独立核算企业。
三、支持内容
切块资金主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奖励、境外注册自有商标、自主境外品牌销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等方面。
四、支持标准
1、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对线上交易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实际完成情况,根据进出口额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综试办政务服务平台(“单一窗口”)进行备案,对首次备案当年在该平台发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达100笔以上且总金额不低于80万美元的企业,依据年进出口额择优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企业。
2、鼓励企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和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等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3、对落户本区且符合杭州市相关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