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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政发〔2014〕22号
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区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强化各类困难老年人托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具有下城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全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1.基本服务全面保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全区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家庭、个人承担应尽养老责任。
2.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社区步行15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各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55张,其中机构床位数45张,日托型床位10张;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失智床位不少于6%,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全区不少于6%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管理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到2017年,养老护理员基本全部实现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50%以上。
3.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培育若干有影响的养老服务品牌,形成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
4.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服务及时、监管有力。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分层分类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经济、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及服务需求,提供不同类别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完善社区服务业,建设和运营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餐饮休息、体育健身等各种形式的服务。对半失能、失能及失智等健康状况欠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经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以资金补助的方式支持居家养老社会组织提供上门服务;同时,通过重点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丰富养老服务保障供给,为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提供市场基础。对失独、独居、孤寡等老年人,通过“智慧养老”、银龄互助、志愿者服务等,重点为他们提供心理慰藉、日常关怀等服务;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政府补贴对象范围。对高龄、失能和半失能及失智老年人,保障其进入机构养老的需求。着力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适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各部门、街道要积极整合资源,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优先用于社区为老服务。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17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等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为具备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覆盖全部社区。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照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和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入驻管理和连锁运营。以步行15分钟为服务半径,可以街道为单位,结合人口规模,跨社区统筹规划整合重组,形成不同等级照料中心合理配比、梯队承接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3.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就餐配餐、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大力培育扶持各类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区社会组织,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社区活动搭建平台。到2015年,每千名户籍老人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数达到2个以上。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整合辖区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市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由第三方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综合评估,实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激励机制。
(二)创新养老机构发展模式
1.发挥保障性养老机构作用。进一步深化区“怡养工程”,发挥其保障托底功能的作用。区集中供养中心重点为“三无”人员、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的困难老年人及优抚、优待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本辖区户籍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特殊贡献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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