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1〕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县新宅镇后汤村村民委员会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武义县新宅镇后汤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石桥头地块占地建设供水站。至调查时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91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山;南至老的水池;西至水沟;北至田。该地块在新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91平方米,其中耕地80平方米、田坎11平方米;在新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91平方米,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9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