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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1〕2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县白姆乡董处村村民委员会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武义县董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岩坞口水库脚地块占地建设供水站,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总面积342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水沟;南至机耕路;西至茶叶山;北至山。该地块属于武义县白姆乡董处村的集体土地,在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206平方米、禁止建设区136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176平方米;在白姆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342平方米,其中耕地156平方米、田坎20平方米、园地29平方米、林地13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