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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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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9月上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种植养殖生产、初加工到销售过程的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局长程晓晖同志任组长,程杰、林奎增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科、产业发展科、执法大队、茶叶站、粮油站、特产站、植保站、土肥站、畜牧兽医局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武义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 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和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农村、城乡结合部农产品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畜禽产品。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监测;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甲基1605、1605、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农药。加强主要农产品茶叶、水果、蔬菜、生猪尿样的检测。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凭检疫证明调运,禁止无免疫耳标生猪进入屠宰场。
  各有关科室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执法大队:
  1、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有效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瘦肉精”、“孔雀石绿”、 甲胺磷、甲基1605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饲料、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完成抽检10批次。
  2、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3、组织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
  4、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茶叶站:
  完成茶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10批次。加强茶叶标准化生产建设,做好茶叶生产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及时报送信息。
  特产站:
  1、推行水果标准化生产,加强水果生产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2、完成宣莲、柑桔等水果质量安全监测任务5批次。及时报送信息。
  粮油站:
  1、建立蔬菜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有效开展例行监测工作,完成蔬菜品种抽检30批次。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蔬菜、粮油生产安全使用农药、化肥、薄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植保站:
  做好农产品生产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法规科:
  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
  畜牧兽医局:
  1、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向本局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完成生猪尿样检测600批次,猪肉5批次。及时报送信息。
  2、开展畜禽产品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进行排查,防范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养殖和生产、经营畜禽产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4、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凭检疫证明调运,禁止无免疫耳标生猪进入屠宰场。做好规模养殖场及其他相对人安全用药、生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 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各相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农业局的统一部署,拟出整治方案和计划报局办公室。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管理相对人和业主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下旬)。各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快速予以查办,决不姑息。
  3、集中整治,重点攻克阶段(11月上旬--12月中旬)。根据拉网式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发展。
  4、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中旬――12月下旬)。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总体任务目标和各科室的职责目标,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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