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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批准金维珊同志享受精减退职人员
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的报告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我局原下属企业桐琴果园职工金维珊,男,1936年4月13日出生,1956年4月参加工作,为响应国家精减下放政策,1961年4月,经组织动员同意到现桐琴镇桐二村务农。1981年9月户口由农转非,但未享受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现住桐琴镇桐二村,没任何经济来源。经我局审核,该同志符合县委办[1995]07号文件要求,请贵局批准该同志享受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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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