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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稻万村示范活动和优质 高产示范竞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千方百计提高水稻单产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省农业厅的统一布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现将有关示范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万村优质高产示范 凡是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个种粮水平高、科技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主要示范优质高产新品种、高产高效新技术、新机械、新产品等,示范田面积1~3亩,便于周边农户学习,能起示范推广作用。示范田要树立小型标牌,标牌注明:标题(浙江省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农户姓名、品种、面积、技术名称、技术指导人(乡镇责任农技员)、地点等。还可标注播栽期、播种量、种植密度、施肥水平等技术指标,便于周边农户学习。 二、优质高产示范竞赛 1、根据本地实际,大力推广水稻强化栽培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水稻连片种植,中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5块以上,每块面积1亩以上。 3、示范方内做到统一品种、统一栽培技术、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机械化作业。 4、示范方田头树立标牌。标牌上注明:标题、水稻类型、品种、面积、产量指标,主推技术,主要技术指标,项目来源(浙江省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技术依托单位,实施地点,实施单位,技术指导专家,项目负责人等。 5、示范方交通方便,辐射带动作用强。 三、示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筹集和落实示范资金,精心组织示范竞赛活动,并认真填写万村优质高产示范农户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示范方基本情况表(附件2),于4月10日前报县农业局粮油站汇总。 附件:1、2007年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农户基本情况 2、2007年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示范方基本情况表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