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交通系统各单位:
现将《武义县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武义县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武义县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风效能监督员的作用,更好地推进交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的聘请程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局党委研究确定人选,并颁发《行风效能监督员聘书》。
第三条 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意识强,热心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参政议政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富有正义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交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对交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与要求并及时向县交通局反馈;
(三)宣传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和任务;
(四)反映干部群众对交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 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暗访和集中视察;
(二)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了解交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听取情况通报;
(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行风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也可以通过县交通局转办,有关单位应在7日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
(四)在行风评议活动中,对被评议单位发表评议意见;
(五)办理行风效能监督的有关事项时,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第六条 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的义务:
(一)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交通系统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情况,并及时向县交通局反馈;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遵守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第七条 县交通局效能办(局纪委),负责交通系统行风效能监督员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过寄送《武义交通》信息等有关资料,及时向行风效能监督员通报交通系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每年组织对县交通系统各单位行风效能建设情况一至两次明查暗访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活动;
(三)每年组织一次书面征求意见工作,年底召开一次行风效能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沟通情况;
(四)对行风效能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处理。
第八条 行风效能监督员聘期为两年,从发聘书之日算起。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时,应将《行风效能监督员聘书》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