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
《大田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武义县大田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大田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武义县大田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办法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武义县大田乡党政办 200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1:
大田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行政村根据《大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乡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明确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乡政府对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各村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
(二)各村行政村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减少。
(三)各村行政村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
(一)各行政村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乡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乡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各行政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县政府报告。
六、全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行政村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行政村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时向乡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国土资源部采用抽样和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对各行政村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七、乡政府对各行政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有关土地项目的政策上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农用地转用上报预审。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行政村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村,由乡政府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