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征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有关企业、单位、行政村:
根据武价(2003)5号《关于规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镇收费范围和标准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除出让土地地块外,凡在桃溪镇总体规划控制红线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建设项目。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
1、非住宅建设按30元/m2。
2、住宅建设按20元/m2。
3、农民个人建房按1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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