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平安武义"实施意见》(县委[2005]35号文件)和《关于深入开展"百镇示范、千村创优"活动的通知》(武平安办[2006]5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平安村创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乡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健全(30分)
1.有平安创建领导组织,得分2分(未建立不得分);村党支部或支委、村民委员会班子团结、凝聚力强,得6分(由检查考评组视情量分)。
2.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治保、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青少年犯罪、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维护稳定工作信息员、保安队(护村队)等组织健全,得9分(有一个组织未健全扣1分);报酬、办公场所落实,得4分(有一项未落实扣2分);作用发挥好,得9分(有一项作用发挥不好扣1分)。
(二)责任明确(10分)
3.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到村民小组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班组,得10分(每小一个层次扣2分;每少一种责任
书扣4分)。
(三)制度落实(20分)
4.有工作计划或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平安创建领导组织经常研究分析创建工作情况,得4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1分),并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得4分(由检查考评组根据情况视情量分)。
5.平安创建基础资料台帐完善,填写规范,得3分(资料不齐全扣2分;填写不规范扣1分)。
6.有较完整的村民公约,经常对村民群众进行法制、安全等宣传教育,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居民群众见义勇为、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较强,得7分(无村民公约扣1分,不完整扣0.5分;宣传教育活动不落实扣1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各扣1分;居民群众见义勇为、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扣1分)。
(四)工作成效(40)
7.刑事、治安案件稳中有降,得10分(与上年相比,多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2分;多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无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得5分(发生一起扣2分)。
8.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无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得4分(发生一起扣4分)。
9.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不低于95%,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得8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各扣2分)。
10.归正人员安置率不低于95%,帮教率不低于98%,重新犯罪率低于4%,得4分(前两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后一项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11.违法青少年帮教对象转好率达到8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数比例低于8%,得3分(前一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后一项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乡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有关职能办公室和工作片片长参加。
(一)各行政村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对照自查。乡平安办和综治办做好日常督查及考核前的全面检查。
(二)乡创建"平安大田"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到各行政村开展考核,主要检查各行政村考核内容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考核表设置分项量化,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对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按照年初创建"平安大田"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推荐报批市、县优良村,并接受市、县考核组的验收。
四、计分办法
(一)考核采取自查与验收相结合,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每项总和为各村平安村考核分。
(二)评分中,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同一事件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考核情况由乡"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行政村反馈,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奖惩机制与注意事项
(一)奖惩机制
1.各村书记(单位负责人)为平安村建设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平安村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该村(单位)及其负责人当年评先资格,村书记、主任按照"大田乡村主要干部工作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年终奖。
(二)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平安村(单位)评选资格
1.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本地"***"等邪教组织成员,聚集在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或赴省、进京滋事,利用播放、调制设备,将非法电视台信号接入我有线电视传输系统,造成严重政治影响事件的。
2.发生放火、爆炸、劫持、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绑架等八类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事件至人死亡,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本地人员发生群体性事件,拦截公路,冲击乡以上党政机关实施砸抢,严重影响正常机关工作秩序的事件。
4.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泄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6人以上的。
5.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因组织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
6.发生突出治安问题被省、市、有关单位挂牌督办的。
7.当年信访、防火、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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