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2004]33号会议纪要精神,牛头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由我局所属县林场为业主单位。为确保达到年内具备初步接待能力的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在原上田村、下田村需要分别建设功能服务区。今年初,县林场已征用原上田村农田、农地、房屋及宅基地共约60亩,并与上田村签订了《关于征用西联乡上田村土地的协议》,征用补偿款计56万元已全部付清。另外,按照[2005]9号会议纪要,涉及宣平溪水库已征用的土地无偿划拨县林场用于森林公园下田服务区建设,该地块约50亩,土地测量规划工作也已完成。为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利于森林公园建设的顺利进行,特请求县政府同意将上田服务区、下田服务区范围内土地权属划转县林场所有,并批准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报告,请予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