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乡属各单位: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司法改革精神为指导,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的各方协同配合,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西联”和谐西联建设。
二、社区矫正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准备、实施、规范运作、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1月1日—11月16日)
1、建立机构。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人员任副组长,人大、共青团、妇联、民政、综治办等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