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农[2008]83号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增加粮农收入,根据浙农经发[2008]7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我县粮食生产考核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合作社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自身活力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在粮食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底,原则上粮食播种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乡镇(街道)都要求建立一家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鼓励其它乡镇积极建立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三、切实采取措施,加快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
(一)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牵头兴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引导鼓励农技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牵头兴办粮食生产或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积极为种粮农户提供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土地季节性流转,利用冬闲田,扩大粮食生产面积,提升粮田复种指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切实加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完善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坚持民主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按交易额和股金额相结合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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