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村委会:
武义县王岭线改建工程是我县2008年重点工程之一,对我镇完善交通网络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王岭线改建工程顺利进行,经王宅镇党委、政府及王岭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研究,制订王岭线改建工程征迁、安置政策实施意见。
一、镇村两级都要成立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工程沿线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施工政策处理等落实工作。
二、改建工程征迁补偿费,实行统一标准,包干使用。土地补偿费除应付给农户个人的拆迁费、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外,其余的应留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摊到户。
三、改建工程用地范围的国有山、河滩一律无偿划拨,各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被公路建设占用的公路、机耕路、民间路道等基础设施由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给予恢复或改建,其土地不予补偿。
四、需迁移的坟墓按规定给予补偿,迁移期限由指挥部书面通知到户,逾期视无主坟处理,由相关村委会负责迁移。
五、因工程施工所需的取土、弃土、料场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由村委会解决,临时用地按土地类别和占用时间确定补偿标准。
六、拆迁期限,拆迁农户务必在2008年12月31日前,腾空房屋。
七、拆迁农户房屋腾空后,付清征迁费,不动产属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确需拆回部分建筑材料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拆回,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由被拆迁人自负。
八、王岭线公路改建工程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耕地(标准农田)20000元/亩,多年生经济作物青苗补偿每亩增加3000元。
2、园地(多年生经济作物)20000元/亩。
3、旱地(包括零星山地)10000元/亩。
4、林山5000元/亩。
5、房前屋后、田头地角果树50元/根,杂树10元/根。
(二)建筑物拆迁补偿
1、框架房屋450元/㎡。
2、砖混结构房屋360元/㎡。
3、砖木结构房屋270元/㎡。
4、土木结构房屋180元/㎡。
5、简易房(柴房、猪栏等)60-100元/㎡。
6、农田设施、企业搬迁等的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三)坟墓迁移补偿
单穴400元、双穴600元、三穴以上800元。
(四)其它
1、经批准建房已建墙脚:
(1)已打地梁的50元/m,未打地梁的40元/ m
2、水泥晒场20元/㎡。
3、围墙
(1)砖、水泥砖围墙10元/m;
(2)土围墙5元/m。
4、水井
(1)摇井300元/口
(2)深井30米以内1500元/口,30米以上2000元/口。
九、拆迁安置办法和标准
被拆迁房屋经腾空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进行安置
(一)安置房地点:
安置区由有关村委会在建设用地和待置换用地内安排。
(二)安置办法
1、本次拆迁安置有异地建房、回建、作价补偿等形式,选一执行。
2、选择异地建房和回建的被拆迁户须持房屋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证件)复印件,向所在行政村两委会提出申请,报王宅镇人民政府政府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允许安置。
3、在本次拆迁范围内,异地安置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
4、需要并且可以回建的拆迁户,由村委会根据村镇规划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
5、安置面积少于或多于被拆迁面积(土地证面积、下同)的实行补差,安置面积多于被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户上交村委会80元/㎡并承担报批费用;安置面积少于被拆迁面积的,由村委会补给被拆迁户80元/㎡;不需安置的按90元/㎡补给被拆迁户,经费由村委会从土地补偿款中支出。单位、集体户和无有效证件的不享受。
6、属于出让土地的,凭土地出让证和补交出让金的发票,由王岭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偿所交的土地出让金。
7、被拆迁人在回建和异地建房确定时报批前要交足安置地基款,允许用土地补偿费抵扣,多找少补,一次性结清。
十、各有关村在支付征迁款时需经王岭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
十一、本实施意见仅适用王岭线改建工程建设,由武义县王岭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武义县王岭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