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我县财政、地税、国资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为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武义县财政地税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在本机关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本机关内各科室、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保密审核的原则是:结合实际,依法审查,在保守国家机密同时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本机关财政、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本机关名义制订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
(三)本机关领导在重要会议(包括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月度、季度、年度等财政、税收数据,征管、稽查、财务、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财政、地税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六)财政、税收、国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