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行政村(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章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以培养选拔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领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以及村监委会等村级配套组织班子,为加快白洋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开始准备,到 2008 年 4 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前期准备阶段,时间 2008 年 2 月 15 日 至 2008 年 3 月 15 日 ;( 2 )组织实施阶段,时间 2008 年 3 月 16 日 至 2008 年 4 月 25 日;( 3 )建章立制总结经验阶段,时间 2008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底。
三、依照的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 )《浙江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办法》;( 3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实施选举工作,做到条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降,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各村(社)要结合实际,把握关键环节,把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换届选举遵循的原则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遵循四个原则:( 1 )坚持党领导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村(社)党支部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规则和程序参与选举。( 2 )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民主执政观念,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权利。( 3 )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村民自治、民主选举,选举指导小组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办法、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民主渠道,规范选举过程,尊重选举结果,切实保障村民意志的表达和维护权利的实现。( 4 )坚持科学选举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科学制订“选举规程”、“投票程序” , 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严禁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压制等方式阻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五、村民委员会的职数和结构及任职条件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村民委员会职数,原则上建议 300 人口及以下的村设 3 人,其中主任 1 人,委员 2 人,其中妇女委员 1 人; 300 人口以上村设 3 — 5 人,其中主任 1 人,委员 2 — 4 人,其中妇女委员 1 人。村监委会的职数,原则上建议每村设 3 人,其中主任 1 人,委员 2 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能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六十周岁以下。村民委员会整体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文化达到 40% 以上,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原则上要有一名 35 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基本做法
1 、宣传发动。要分层次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小组长以上党员干部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进行全面发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认真搞好选前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认真组织学习选举办法、选举步骤、选举程序,提高选举工作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把党员干部、广大群众思想统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来,使选举的有关政策、程序家喻户晓。特别是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创新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人选前进行“自荐报名”、竞职演讲,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设制了妇女成员的职数,对女委员进行专职专选,各村(社)要把这两项创新宣传到位,要发动广大妇女积极“自荐报名”,积极参选,提高参政意识。
2 、组织实施阶段。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海选”方式进行,各村(社)要切实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 1 )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各村(社)根据村(社)人口数、户数、自然村数、村民小组数,每 15 户推选 1 名村民代表的原则,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公道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在村民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村民小组长在推选村民代表的同时,以最高票者当选为村民小组长。
( 2 )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社)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把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进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村选举办法的制订、宣传和落实。
( 3 )选民登记。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不能错登、重复登、漏登。有些特殊情况如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 举办法确定。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