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7号)精神,决定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统计人员及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街道)长(主任)、分管统计工作副乡镇(街道)长(副主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县统计局,调查队全体人员。
二、测试内容与形式
测试内容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测试采用开卷形式,要求参考人员独立完成。
三、测试时间、试题及组织方式
测试时间定于6月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