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片: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我镇公车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地控制行政成本,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现将《柳城畲族镇公车管理制度》做进一步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用车基本固定,其他班子成员及政协工委主任需公务用车,应先填写派车单,统一由镇机关车队队长调派安排。非班子成员及政协工委主任原则上不能申请派车,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确需公务用车的,镇机关干部应先向各办公室主任、工作片片长提出用车要求,再由各主任、片长向党政办车队长申请派车。如用车时间发生矛盾,应根据先急后缓及通知先后的原则统筹安排。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应先填写租车单,经镇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车队长统一安排。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定点停放。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履行派车手续。
5、加强公车油料管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油票由党政办确定专人购买和管理,定期为“油卡”充值,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购油。
二、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驾驶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手机,确保通讯畅通,以保证镇及时用车。驾驶员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要与主管领导或机关车队长讲明情况。
3、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4、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惫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6、驾驶员除工作用车外,不得公车私用。却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的,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履行派车手续。
7、未经同意擅自公车私用时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当事者承担相关责任。
8、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承担责任。
9、驾驶员遇无出车任务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出车。
三、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修;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擅自任意选择维修点。需要大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机关车队长提出申请,车队长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待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在外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驾驶员在征得党政办同意后可先行修理,回单位后补写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对维修费用,驾驶员要实事求是进行审查,凭修理相关凭据报销。如发现弄虚作假、多报修理费者,一经发现查实,将作严肃处理。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4、汽车保险统一由镇财政办公室办理,全年驾驶无事故的,给予安全行车奖励。
五、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若有不祥之处,由镇主要领导解释。
附:1、柳城畲族镇派车单
2、柳城畲族镇租车单
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