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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义 县 农 业 局
文件
武 义 县 财 政 局
武农[2009]23号
关于2009年度武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
政策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扶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武政发[2009]1号)和《2009年度武义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制定了武义县200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及条件
(一)对订单农业的奖励。对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订单并按订单收购社员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分三个档次:合作社年度内按订单收购合作社社员农产品产值100---200万元的;收购产值200---300万元的; 收购产值300万元及以上的。享受订单农业奖励的条件:1、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订单必须有最低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后及时兑付货款;2、所有的订单收购与销售必须反映在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帐上;3、如果专业合作社年度内有赢利,必须按农产品的收购量给社员返利;4、合作社社员中有低收入农户社员的,合作社要优先与低收入农户社员签订订单并按优惠价收购农产品。
(二)等级评定奖励。对工商登记满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星级评定,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合作社进行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三星级专业合作社奖励1.0万元;二星级专业合作社0.5万元;一星级专业合作社0.3万元。星级评定的依据: 1、金华市农业局制定的星级评定试行标准;2、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制定的补充规定。
(三)技术推广扶持。专业合作社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面积在100亩以上,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另行通知。项目推广期间有详细记载,项目实施结束有总结材料。
(四) 县立项目扶持。县级立项项目2-3个,进行重点扶持,建立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请立项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建设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