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县财政预算经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实际,我们重新制订了《武义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切实把好关,严格按规定报销。
县政府各临时建设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武义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 机关 事业单位 单位 工作 规定 通知
武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