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 2008年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影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店”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促进各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简称“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现就2009年“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镇“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新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县委、县政府“创业创新、转型提质”工作部署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 目标要求
在全镇全面开展“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
要求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安全承诺书上框和资料入盒,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
要求经营户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小食杂店经营食品纳入统一配送体系。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
要求经营户严格执行餐饮原材料进货登记制度,禁止无证照经营。促使小餐饮店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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