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镇现代农业和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效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扶持鼓励政策。
一、现代农业
(一)粮食生产
1、根据镇党委、政府制定的2010年度粮食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完成任务好、考核总分名列全镇前三名的行政村,分别予以奖励: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2、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2010年新注册建立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奖励3000元。
(二)农业经济特产
1、列入老茶园改造连片10亩以上且通过县验收的,每亩奖20元; 新发展名优茶连片10亩以上且通过验收的,每亩奖20元。
2、新发展毛竹连片10亩以上且通过县验收的,每亩奖20元。
3、新发展优质蜜梨连片10亩以上且通过验收的,每亩奖励50元。
4、对于新发展其它经济特产并确认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投资商,奖励3000元。
(三)规模化经营
1、新引进农业生产项目且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5000元。
2、对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且年发放民工工资2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
二、工业经济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000元;对销售规模2亿元(含)以上且税收8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对销售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税收4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销售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200万元以上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
(二)科技创新: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三)品牌建设: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著名商标等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四)节能减排: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阶段性验收的重点用能企业(指当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奖励。
(五)发展来料加工:镇发展来料加工办公室根据就业人员、支付工资、加工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手工类、机械类各三名优秀经纪人1500元的奖励(获得县级优秀经纪人奖励的不再享受镇级奖励),对新办来料加工点且加工费手工类、机械类分别达到20万元、40万元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企业当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上述鼓励扶持政策。
三、新农村建设
(一)清泉工程:各村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后,镇财政给予各村每人口补助建设资金10元。
(二)村庄整治:对于村庄整治通过验收的村,镇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2010年能完成村庄整治并通过验收的村,按照该村总户数分别给予重点整治村每户30元,一般整治村每户20元的奖励;2010年不能完成到2011年完成村庄整治并通过验收的村,按奖励标准的80%进行补助;2011年仍不能完成村庄整治的村,不再补助。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以前出台的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王宅镇委员会
王宅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