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乡属单位:
《大溪口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溪口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抄送:武义县民政局。
大溪口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目标任务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武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 基本情况
2.1 本乡总面积75.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10个行政村、 49个居民区,耕地总面积4620 亩,其中水田3547亩,旱地 1073亩;农作物面积4041亩;现有户籍人口5610人、1878户,外来人口3人、79户,住房4768间,其中危房138间、55户。
2.2 本辖区内共有河流6条,水库69个,桥梁13座,分别分布在山赤线、溪桥线、岭潘线、岭鲍线、许曳线。 。
2.3 本辖区内共有企业5家 ,分别分布在溪口2家、岭脚1家、桥头1家、黄山1家。
3 灾害风险
3.1 本辖区有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个,分别位于本辖区内的底章王大市,竹翠车昌、高水。如发生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12个自然村。
3.2 流经本辖区的主要河流3条,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本辖区内危房、工棚112户(间)332人。
4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4.1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在本区域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
4.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 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乡长任总指挥,乡分管民政的副乡长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财政办、中小学、国土所、卫生院、人武部、林业站、广电站、供电所等为成员单位。民政办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2 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
5.2.1 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5.2.2 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2.3 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5.2.4 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2.5 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供电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办: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利管理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工商分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邮政、移动、电信: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邮政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准备
6.1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本辖区内共有避灾点 处,可集中安置灾民300人;卫生院(服务站)2个,可紧急救治35人。
6.2 物质准备。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6.3 救灾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6.4 人力准备。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乡直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7 灾害预警
7.1 灾害预警预报
7.1.1 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发布预警预报。
7.1.2 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政府和镇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居)通报。
7.1.3 乡 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8 信息报送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9 应急响应
9.1 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9.2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9.2.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