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乡属各办:
《大溪口乡纪检信访举报首办责任制(试行)》、《大溪口乡重要纪检信访举报事项领导包案制度》、《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三项制度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溪口乡委员会
2009年4月9日
抄送:县纪委
大溪口乡纪检信访举报首办责任制(试行)
为推进我乡纪检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提高办理首次信访举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受理,并交由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有关工作人员须按照职责,认真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二条 负责首次审批的领导为首办责任领导;负责首次办理信访举报件的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首次办理信访举报件的承办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 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依纪依法,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二、办理程序与方法
第四条 首办责任人应弄清信访人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处理程序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做到了解全面,并就来信来访件提出处理意见报乡纪委审批。
第五条 首办责任人接待群众集体访要耐心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激化矛盾,按规定程序处理。对规模较大的集体访,首办单位责任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处理。首办责任人与上访群众代表可签定《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第六条 首办责任单位对署实名举报件,除因通信方法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信访举报件办理时限按武纪〔2008〕12号《关于印发<武义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与督办制度>的通知》执行。紧急问题应立即办理;一般问题二个月内办结。
第八条 首办责任人对署实名举报件做到件件有答复;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制作《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反馈表》,及时向信访人作出反馈,并取得信访人签字。
第九条 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办理署名举报件,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信访案件全部办理完毕后,须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赴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不及时、认真查处上级交办件,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徇私舞弊造成错案的;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举报材料的;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件,逾期不办且未说明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及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大溪口乡重要纪检信访举报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包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包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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