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四所小学、三所公办幼儿园:
现将 2010 学年秋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中定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 至 26 日 ( 高一 1 月 21 日至 23 日,高二 1 月 22 日至 23 日,高三 1 月 24 日至 26 日 ) 举行期末考试,初中、小学定于 2011 年 1 月 22 日 至 23 日举行期末考试,具体见教研室通知。
中小学生在学校举行休业式后于 1 月 25 日 开始放寒假(高三 1 月 27 日开始放寒假), 1 月 28 日 教师放假。 2 月 18 日 教职工回校报到, 2 月 20 日 学生报到注册, 2 月 21 日 正式上课。幼儿园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中小学执行。
二、各校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命题、施考、阅卷和分析工作。考试内容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应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经验相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要严肃考风、考纪,学校领导不得给班级和教师下达考试成绩指标,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三、认真做好学期期末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加强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要督促教师及时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输入学生成长档案的相关信息,办理有关学籍变动手续。特别是普通高中的学生成长记录、学分登记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列入学校期末安排。
五、寒假期间,学校应根据新课改要求,尊重和爱护学生的天性与个性,以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适当组织(布置)一些科技、文化、艺术、家政、体育、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如慰问烈军属、贫困人员、返校搞卫生)等活动,有目的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公民道德与素养、实践与创新精神、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
六、按照省教育厅 “ 减负 ” 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 2010 〕 127 号),寒假期间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补课、辅导、上新课;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小学低段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让学生真正度过一个轻松、愉快、文明、祥和、平安、欢乐的寒假。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