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建〔2011〕 24 号
关于公布东方港湾1#楼等工地为县级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经我局组织评审,下列工地被评为县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1、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港湾1#楼,砖混六层,建筑面积4624.8㎡,项目负责人:潘国平;
2、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港湾2#楼,砖混六层,建筑面积3867.68㎡,项目负责人:潘国平;
3、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港湾3#楼,砖混六层,建筑面积4355.16㎡,项目负责人:潘国平;
4、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港湾5#楼,砖混六层,建筑面积3002.68㎡,项目负责人:潘国平;
5、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港湾6#楼,砖混六层,建筑面积4908.6㎡,项目负责人:潘国平;
6、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港湾7#楼,砖混六层,建筑面积3002.68㎡,项目负责人:潘国平;
7、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三板桥村厂区宿舍楼,框架七层,建筑面积5459㎡,项目负责人:古伟军;
8、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科泰安轮胎有限公司第四期1#厂房,排架一层,建筑面积4105㎡,项目负责人:朱丽萍。
现予公布。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标化 工地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副县长
武义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