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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国家税务局
武义县地方税务局
武民〔2011〕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社会福利企业
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福利企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工〔201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晓谷;副组长:吴陈土、林勇、徐飞云;成员:胡宪东、刘军、李建强。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救科一),吴陈土同志负责年审具体工作安排。
二、年审对象和时间安排
1、年审对象:全县范围内持有浙江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社会福利企业。
2、时间安排:年审工作从3月28日开始,4月5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4月6日至4月15日为县普查阶段,普查率必须达100%;4月下旬为市级抽查阶段。省级抽查另行安排。
三、年审标准
1、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每周工作在25—40小时,每天工作在5—8小时)。
3、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职工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
四、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