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民〔2010〕80号
关于明确武义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程序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9〕5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我县优抚对象服务,特制定本结算程序,并通知如下:
一、结算方法
我县从8月1日起符合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医院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具有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格时,在其出院时对产生的住院民政医疗补助费用给予实时结报,并向病人出具武义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结算单(附件1)。与民政部门的结算方式为:记帐式结算,按季结清。
二、结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