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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民〔2010〕65号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6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 视频会议,会上,副厅长纪圣麟作了重要讲话。为落实好省厅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把专项执法监察行动抓出实效。
二、执法监察内容
(一)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落实及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是检查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落实和规范管理情况。城乡低保方面主要包括:健全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收入落实差额补助情况;规范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和公示,规范低保审批流程,做好定期复核,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和公益劳动制度,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等。医疗救助方面主要包括: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规范医疗救助审批流程、资金发放等。五保供养方面主要包括:认真贯彻《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健全供养对象管理台帐,死亡及时核销等。自然灾害救助方面主要包括:救灾款发放是否及时,发放流程是否规范,因灾倒房户台帐、灾民救助台帐是否健全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操作管理情况并加以纠正和改善,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