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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义 县 农 业 局
文件
武 义 县 财 政 局
武农[2011]35号
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浙农计发[2011]12号《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2010年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本县籍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额度超过省下达购机补贴资金计划指标时,优先满足“两区”内购机需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工厂化育秧基地、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购置农机具的优先补贴,并按申请购置时间顺序安排。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7个小类116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可到浙江省农业信息网或浙江省农机化信息网查询)。
四、补贴标准
1. 根据《浙江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央、地方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